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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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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卫民:法学研究中的实证方法

来源: 阅读:发布时间:2021-05-19编辑:唐柳

5月15日,四川大学伊园甸2025直达入口入口院长左卫民教授莅临伊园甸2025直达入口入口参加学校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的2021“人工智能与司法大数据” 国际研讨会。期间,左卫民教授专程到伊园甸2025直达入口入口为学院70余名师生带来主题为“法学研究中的实证方法”的学术讲座。

在传统的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二分的法学研究范式之外,左卫民教授创新性地提出了以数据分析为核心的法律实证研究方法,并阐述了大数据法律研究的新范式。法律实证研究是一种以数据分析为中心、考察法律实践现象的经验性研究,主要通过搜集、整理、分析和运用数据,并尝试应用统计学甚至机器学习的方法开展研究。

本次讲座由我院院长汪习根教授主持,党委书记姜芳与会聆听,郭亮教授、王星译教师与谈交流。

讲座内容概要

左卫民教授的讲授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:法律实证研究的背景与内容、中国法律实证研究的兴起与发展、域外法律实证研究概况与前沿、法律实证研究的具体展开。

左教授指出,书本上的法(Law in Books)和社会中的法(Law in Action)总会存在差异,而在诸如刑法、诉讼法等部门法中,二者之间的差异尤甚。在弥合差异的方法上,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均属于规范性研究,前者以实在法为依归,但不足以作出充分解释;而后者尽管利用交叉科学知识深描某个现象,但可能因案例不够全面导致其研究结论不具有代表性。相较之下,法律实证方法对于二者而言则是补充性的。同时,尽管法律实证方法可归入广义社科法学的范畴,但自身却有显著的独特性。尤其在当前大数据时代背景下,对数据这一信息载体的充分利用,足以支撑法律实证方法成为第三种研究范式。我国法律实证研究的兴起与发展是令人瞩目的。当前,裁判文书上网使得基于大数据的实证研究成为可能;同时,实证研究的数据分析方法得到革新,更趋于科学化。

此外,左教授还概要介绍了域外代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实证研究现状。通过比较,他认为,中外法律实证研究的起步相差无几,且均关注司法的经验现象,并呈越来越兴盛的发展态势。差异之处主要有两点:其一,方式不同——中国相关研究多与社科法学相结合;在技术手段上,域外数理型的统计手段普遍比中国运用充分。其二,数据掌握程度不同——中国的数据可获取范围逐步扩大,但是在数据量使用层面,目前仍以小数据研究居多,而域外在有效范围内的较大数据研究则更多。

左教授对中国法律实证研究的前景提出了积极展望,并对具体操作方法提出了几点建议。尤其指出,在当前大数据时代,法学研究应更重视数理分析、计量研究等更科学的实证研究方法,以期向“大数据法律研究”迈进。

讲座尾声,我院师生就本次主题与左教授展开了热烈探讨。汪习根对本次讲座做了概要总结。姜芳代表学院对左卫民教授的到访和讲授表示衷心感谢。